珠海市乡村发展基金会,前身为“珠海市扶贫基金会”成立于2010年6月,于2022年11月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“珠海市乡村发展基金会”。以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广泛汇聚社会资源,助力乡村发展,开展慈善公益活动,促进共同富裕”为宗旨,是由珠海市政府同意,经广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、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募基金会。
成立以来,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,在各理事、监事、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信任支持下,基金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扶贫济困和乡村振兴工作重心开展工作。从扶贫开发、扶贫“双到”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,从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到乡村振兴,基金会充分发挥公益平台服务功能,积极做好善款的募集、接收、管理和拨付的全流程服务,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,鼓励爱心企业深入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。
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珠海市乡村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充分利用基金会捐赠资金,认真负责管好每一笔捐款,所有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都不收取项目管理费用,截至2022年11月,基金会累计筹集接收善款近8.8亿元,全部投入到扶贫济困、乡村发展与慈善公益事业中,为我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事业作出积极贡献。
乐善好施,功德无量,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与我会共同演奏慈善、博爱的优美乐章。